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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政府就 OpenAI 版权案提交利益声明:主张训练 LLM 属合理使用,驳斥“市场稀释”论
美国政府于美东时间 9 月 1 日依 28 U.S.C. § 517,向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OpenAI 版权多地区诉讼(In re OpenAI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tigation,案号 25-md-3143,Stein 法官主审)提交一份 Statement of Interest(利益声明书),主张以文字作品训练大语言模型(LLM)属于“转化性极强”(exceedingly transformative)的合理使用。声明书称,版权方基于合理使用第四要素提出的“市场稀释”(market dilution)理论“存在严重缺陷”(deeply flawed),因为按照最高法院在 Warhol 案(Andy Warhol Foundation v. Goldsmith)中确立的逐使用(use-by-use)分析,模型输出必须与训练行为分开评估。
声明书是政府立场文件,不具裁决效力。实时追踪 AI 版权诉讼的博客 chatgptiseatingtheworld.com 于 9 月 2 日发布报道,称声明书于 9 月 1 日晚间提交,并附上文件下载链接;文件落款与法院归档日期均为 2026 年 9 月 1 日。
依 § 517 提交,司法部无需法院许可
声明书开篇写明,美国依 28 U.S.C. § 517 出场,“告知法院其在本诉讼中的利益”。脚注解释,该条款允许司法部“照管美国在联邦法院待决诉讼中的利益”(attend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);声明书援引的判例补充说,依此出场“没有时间限制,也不需要法院许可”。
文件由司法部三名官员代表美利坚合众国签署:副总检察长(Associate Attorney General)Stanley E. Woodward Jr.、民事司助理总检察长(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, Civil Division)Brett Shumate,以及副总检察长办公室高级顾问 Michael Weisbuch。声明书适用于这一多地区诉讼(MDL)内的“所有事项”(All Matters),原告阵营包括《纽约时报》以及图书作者与出版商。
声明书交代了它要反对的主张:本案中《纽约时报》试图收窄合理使用原则,把 OpenAI 大语言模型的训练排除在外;政府说它只以《纽约时报》诉 OpenAI 为例,法律论证同样适用于本案其他当事方。
追踪博客称,声明书提交时案件正进入即决判决(summary judgment)阶段:法院认为关键事实不存在实质争议时,可以不经庭审直接依法律裁判。
从 Bartz 到 Google v. Oracle:判例如何论证转化性
论证的起点是“使用目的种类不同”。声明书说,LLM 把受保护作品当作学习材料,提取词汇、句法与知识中的统计模式,而不是复制作品的表达内容;复制的目的(造一个能理解、能预测的模型)与作品本身的目的(直接娱乐或教育读者)在种类上不同。
支撑它的判例来自两级法院。加州北区法院在 Bartz v. Anthropic 案(2025)中写道,把受保护文字文章复制用于训练 LLM,“是一种不同种类、不同性质的使用,其转化性——惊人地彻底”(transformative—spectacularly so);同院的 Kadrey v. Meta 案(2025)称,这类训练“毫无疑问是‘高度转化性’的”(undoubtedly “highly transformative”)。
最高法院的 Google v. Oracle 案(2021)则证明,逐字复制代码也可以构成合理使用,只要复制服务于新平台上的新表达。声明书由此推论:如果那种复制是转化性的,那么为了让模型学会识别数据之间的关系、适应新信息而在训练中复制作品,同样如此。
商业用途不改变结论。声明书引 Campbell 案的观察:合理使用条款列举的用途“几乎都以营利为目的”,而“转化性越强,其他要素的分量就越轻”。第二、三要素(作品性质、复制数量)在它看来也倾向支持合理使用:训练本身不会把被复制的作品提供给公众,即使在输出端,也只有极小比例的输出会让作品的受保护部分进入公众视野。
“市场稀释”理论漏掉了实质性相似
声明书对第四要素的处理分两步。先立标准:只有构成“显著的替代性竞争”(significant substitutive competition),而非泛泛的竞争或“一些销量损失”,才算得上版权意义上的市场损害。按这个标准,把作品复制用于训练本身不构成对原作的替代。
再点名 Kadrey 案判决中的附带意见。声明书称,Kadrey 案法院在双方没有完整提交法律意见的情况下,就采纳了“间接替代”式的市场稀释理论,理由是 LLM 输出“有可能淹没市场”、开发者“一般也需要为使用版权材料付费”。该法院似乎也承认,这套理论“从未在任何案件里起过决定作用”。
政府的结论是:“Kadrey 案法院对第四要素的适用存在严重缺陷”——它把训练与输出合并成一个连续使用,再套用“宽泛的、体裁层面的替代”概念。体裁层面的损害不成立,是这部分的要害:输出只要没有复制受保护表达、不与原作实质性相似,即便与训练作品同属一个体裁,也不构成可认知的市场损害;声明书引学者 Edward Lee 的话说,“体裁是不可版权化的思想或表达方法”。
声明书举了作家 Joan Didion 的例子:她在少女时代会把海明威的小说逐字打出来,“学习句子是如何运作的”——照 Kadrey 案法院的逻辑,她每发表一篇作品都该向海明威付费,“这是不可想象的”(引 Bartz 案语)。
声明书在脚注里还否定了版权局的同类理论:Kadrey 案法院没有引用任何支持该理论的判例,而正在就自己被免职提出挑战的美国版权局局长,在 2025 年 5 月发布的版权局报告《Copyright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art 3》中“似乎认可了类似理论”。但“她的理解不应获得遵从”(援引 Loper Bright 案),因为报告绕开了判例确立的逐使用分析。声明书判断,第四要素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合理使用(heavily favors fair use)。
政府出场的理由:从国家安全到媒体竞争
声明书先摆国家利益:美国“在持续发展一个强大且有竞争力的 AI 产业方面有强烈利益”,这个产业将为全球 AI 使用的实践与程序树立标准。它引用 2025 年 1 月 23 日的行政令“消除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导地位的障碍”、2026 年 6 月 2 日的行政令“促进先进人工智能创新与安全”,也引述政府问责署(GAO)2022 年的警告:不采纳并整合 AI 技术可能妨碍国家安全,因为 AI 可用于情报分析、武器系统与战场建议。它进而主张,让美国 AI 产业发展变得更难的法律规则会威胁国家安全,并把竞争优势让给不受此类约束的外国对手。
第二层是竞争与媒体格局。声明书称,训练一旦被判侵权,许可费门槛会让只有最大的科技公司付得起钱,而许可费将“不成比例地补贴老牌主流媒体”;许可费构成的进入壁垒“主要充当对老牌主流媒体公司的大额补贴”,让大公司垄断 LLM 训练不符合公共利益。
反过来,LLM 能拉平主流与独立出版商的差距,独立作者可以借此竞争。声明书还援引 Futurism 2026 年 5 月的报道称,《纽约时报》自己的作者也在用 LLM 协助“构思与编辑”文章。
政府也给自己划了边界:它不主张本案任何被控行为曾获政府授权或为政府利益而实施(脚注援引 28 U.S.C. § 1498),对“许可制度在财务或操作上是否可行”不持立场;它引述总统 2026 年 3 月《国家 AI 政策框架》的说法称,训练 AI 模型使用受版权材料“本身不违反版权法”。
立场已入卷宗:改写版权规则“是国会的事”
声明书在结尾直接写道:“把 AI 模型训练置于未经许可即普遍侵权的宽泛责任之下,将是有问题的,在法律上也是错误的。”同时它承认,合理使用“取决于每案的具体事实与所涉使用”,政府没有替法院作结论。
声明书承认,输出端如果让模型重建并传播受保护作品,相关使用可能不构成合理使用。《纽约时报》在 8 月 21 日提交的最新起诉状中正指控 OpenAI 的模型能生成其文章片段;声明书对此的回应是,任何救济都应限于必要范围,零星异常的复制输出不足以支持对 LLM 输出使用整体施加巨额责任,更不用说针对训练本身。
至于是否要为新技术整体改写版权原则,声明书把它定义为“最好留给人民和他们选出的代表”的政策问题。政府论证的关键两步,即训练与输出分开评估、市场损害以实质性相似为前提,能否被法院采纳,尚待后续程序回答。